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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售假冒伪劣口罩都有哪些违法行为?【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权威发布会系列问答】——“防控疫情、法治行动”专项法治宣传教育【第八期】

来源:宣传统战部 发布时间:2020-03-13 作者: 浏览次数:

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违法行为,特别是在当前疫情情况下害人害己,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。从目前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和我们查处的案件情况看,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。一是生产出来的口罩不符合国家标准。生产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,佩戴后可能还会有传染风险,这是肯定不行的。二是制售“三无”,无生产日期、无厂名厂址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口罩,这样的口罩也是不合格口罩。三是弄虚作假,搞一些“早产”的口罩,虚标口罩生产日期,有些案例发生以后也被媒体披露了。四是冒用他人厂名厂址、注册商标进行销售的。这些行为,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只要发现一起就坚决打击一起。

第二个问题,消费者遇到了此类问题怎么办。在2月7日我们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下发的紧急通知中已经要求相关部门,每个部门都要设立自己的热线电话,接受消费者的投诉。就市场监管部门来讲,我们有12315热线电话,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登录12315平台进行投诉。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的违法行为,我们根据投诉、举报以及舆情,主动地查找线索,这里面也有在座各位媒体记者的功劳,你们发现了问题,及时地披露,我们根据这些线索进行查处。比如1月25日,根据舆情线索,浙江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获涉嫌不合格“清轻”牌一次性口罩70箱,无标识口罩11箱,经深入调查,涉案单位义乌市华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进该批口罩21余万只。经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,涉案口罩为不合格产品。因货值巨大,涉嫌犯罪,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在这次疫情中,我们指导各地,凡是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还有各方联动严惩,2月4日江苏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,联合公安机关查获涉嫌不合格口罩生产加工和储存窝点7个,查获经检测为不合格产品的各种材质口罩146万只、包装袋1.9万只、合格证10.2万张。经查,当事人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加工口罩,通过网店以及微信朋友圈销售。截至案发共制售伪劣口罩730万只,这个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540万元,我们已经移交公安机关调查,其中10名涉案当事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2名已经被逮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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